日前發生了一宗罕見的命案。
一名加拿大新進民歌唱作歌手泰萊.米切爾(Taylor Mitchell)在國家公園獨自遠足時,被兩隻土狼咬死。十九歲的生命就這樣終結於草青味的血泊中。
據說,少女從小酷愛大自然。也許她從沒想像過,在倒數生命的數十分鐘裡,可以用自己青春而柔軟的軀體,體驗野生世界的尋常生活方式——土狼親身教授了攫食者與獵物的關係這一課。這種死,不很大自然嗎?
事後,警員大舉展開圍捕土狼的行動,其中一隻已中槍受傷。
少女遭逢這種不幸,你會否覺得一個愛大自然的人,反被大自然吞噬,很是諷刺?會否希望「兇徒」殺人填命?
米切爾的父母卻不是這樣想。
他們的傷痛是不難想像的,但他們在接受傳媒訪問時竟說:「請警方停止捕殺土狼。」
為什麼?
「女兒愛大自然,我們知道,她決不希望因自己的緣故,連累土狼被捕殺。這是她不想見到的。」
訪問中,沒有惡言,也沒有歇斯底里的含恨;相反,字字是愛,是一份對女兒無比了解與尊重的愛,也延續了女兒對大自然的愛,教人肅然起敬。
6 則留言:
我唔想俾土狼咬死.....
我都唔想..>_<"
這故事有意思!可以和學生分享一下。
多謝支持!^u^
人本來就是大自然的一部份, 只不過我們經常喜歡用自己的角度來描述它. 卻不知曉它並不與我們的想法接近.
Frodo,
歡迎您到訪!^_^
你說的對!大自然充滿奧妙,人只是其中非常渺小的一員,又豈能參透?
張貼留言